广西壮族自治区果树种苗统治主见

发布时间:2024-01-05 18:58:02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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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7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当局令第39号宣告 2016年9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当局令第112号第一次删改 2018年8月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当局令第128号第二次删改 自2018年8月9日起实施)

  第一条为了加紧果树种苗解决,担保果树种苗质地,鼓励果树种植业陆续康健发达果树,依据《中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作物种子解决条例》,贯串本自治区本质,同意本主见。

  第二条正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果树种类选育和果树种苗临蓐、筹备、解决等行为,该当屈从本主见。

  本主见所称果树种苗是指用于果树种植或者滋生的果树嫁接苗、实生苗以及砧木、接穗、插条等。

  第三条县级以上国民当局农业行政主管部分主管本行政区域果树种苗任务,其所属的种子解决机构简直掌握果树种苗解决任务。

  第四条临蓐果树种苗,该当正在无检疫性病虫害的地方举行,并拥有与种苗临蓐相适当的隔绝和教育条目。

  第五条临蓐下列果树种苗的,该当正在入手滋生后30日内向临蓐所正在地的县级国民当局农业行政主管部分立案:

  果树种苗临蓐立案网罗以下实质:临蓐者名称、住宅、闭联办法,临蓐地方及隔绝教育条目,临蓐的种类、范围及质地请求,滋生原料的由来及其检疫环境。

  第六条县级国民当局农业行政主管部分该当正在收到立案原料后20日内结构实地检查,并出具果树种苗临蓐立案注明。

  经实地检查,不相符本主见第四条法则果树种苗临蓐请求的,农业行政主管部分该当供给指点办事。

  第七条经农业植物检疫机构检疫及格的果树种苗的临蓐者,该当正在果树种苗临蓐地方设备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创造的果树种苗检疫及格宣布。

  果树种苗检疫及格宣布该当网罗果树种苗临蓐者、临蓐地方、种类名称、临蓐数目、临蓐立案注明编号、检疫结果及其有用克日、接头办事电话等实质并加盖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印章。

  第八条商品果树种苗临蓐者该当创办果树种苗临蓐档案,载明果树种苗名称、临蓐地方、临蓐地块境遇、滋生原料的由来及质地、技巧掌握人、田间查验纪录、检疫性病虫害产生及防控环境、果树种苗流向等实质。

  第九条筹备果树种苗,该当依法博得筹备许可,出示果树种苗临蓐立案注明和植物检疫证书,创办果树种苗筹备档案。

  果树种苗筹备档案该当载明果树种苗由来、检疫环境、临蓐立案注明环境、质地境况、质地检测负担人及发售行止等实质。

  第十条一年水果树种苗临蓐、筹备档案留存至种苗流出临蓐地方或者发售后 2 年,多年水果树种苗临蓐、筹备档案留存至种苗流出临蓐地方或者发售后4年。

  第十一条个别自繁自用的旧例果树种苗有残存的,可能出售,不必要处分种子筹备许可证。但该当出示果树种苗临蓐立案注明和植物检疫证书,对其发售的果树种苗质地掌握。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国民当局农业行政主管部分及州里农业办事机构该当诈欺播送、电视、报刊、消息公然栏、互联网等多种办法,按期或者不按期告示适宜当地种植的果树种苗的种类、产地、墟市价值、检疫结果及其有用克日等相闭消息,并设立接头电话,供给接头办事。

  第十三条违反本主见法则,未创办和留存果树种苗临蓐、筹备档案的,责令刻日更正;过期不更正的,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四条违反本主见第四条法则临蓐果树种苗的,责令刻日更正;过期不更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五条违反本主见法则,出售果树种苗不出示临蓐立案注明和植物检疫证书的,责令刻日更正;过期不更正的,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违反本主见法则,伪造、变造、生意、租借果树种苗临蓐立案注明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七条农业行政主管部分、种子解决机构、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及其任务职员玩忽义务、滥用权力、徇私作弊的,依法予以行政处分;组成犯警的,依法查办刑事负担。广西壮族自治区果树种苗统治主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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